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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榆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3-001371 发布日期 2023-09-15 15:36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标   题 《榆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环节,企业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急需进行严管和根治。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特殊作业全程报备监管、线上线下精准分级管控的原则,起草了《榆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实施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市县分级报备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该《制度》共18条,分别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报备范围、监控措施、执法检查相关管控要求。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了《制度》适用的范围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三条至第七条:明确了作业过程视频监控、可燃有毒气体分析、作业前员工“手指口述”、作业旁站监护、作业过程信息储存五项安全管控要求。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兰炭(金属镁)企业特殊作业“一票制”管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作业升级管理、作业报备系统信息上报及6项作业过程安全要求。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市县应急部门逢查必查特殊作业,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倒查等措施。第十四条:明确了危化品重点县区将专家指导服务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要求。第十五条:按照《榆林市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违规作业举报奖惩措施。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制度》不适用的范围,负责《制度》解释单位及执行时限。

    三、主要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解读人

    马龙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文件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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